乌鲁木齐与其他城市最大的不同,是同城并存两套法院系统:地方 8 家区县法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三级 43 个法院(兵团分院就设在乌鲁木齐)。被告或财产涉及兵团单位、兵团职工时,不能直接去区法院,但也不是一律归兵团法院——按法释〔2005〕4 号的「三区」规则,先看被告住所地是否落在兵团工作区、生活区或管理区。
先给结论:乌鲁木齐的保全要过两道判断。第一道是系统:地方法院还是兵团法院。地方法院这边是 8 家区县法院(天山、沙依巴克、新市、水磨沟、头屯河、达坂城、米东、乌鲁木齐县)加乌鲁木齐中院;兵团这边是兵团分院、13 个师中院与 29 个垦区法院。第二道是级别:普通民商事标的额 5 亿元以上(或一方在省外、1 亿元以上)进乌鲁木齐中院;兵团系统另有自己的级别管辖口径,两者不能混用。
还有一点容易误判:兵团法院系统的上诉路径与地方不同——兵团分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上诉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兵团各中院判处的死刑(含死缓)案件,上诉与复核归新疆高院。最高法层面的案件则要去西安的第六巡回法庭,乌鲁木齐没有巡回法庭。
两套系统的机构名称很像,管辖依据完全不同。
| 系统 | 机构 | 说明 |
|---|---|---|
| 地方法院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天山、沙依巴克、新市、水磨沟、头屯河、达坂城、米东 7 个区法院与乌鲁木齐县法院 | 按行政区划对应;中院在南湖市民广场东侧 |
| 兵团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设在乌鲁木齐);13 个师中级人民法院;29 个垦区人民法院;共三级 43 个 | 兵团分院是自治区高院的派出机构,行使除死刑二审外的高院职能 |
| 与乌鲁木齐同城的兵团法院 | 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 管辖兵团驻乌鲁木齐城区单位与第十二师、建工师相关案件 |
兵团法院系统另设 37 个人民法庭。它的设立依据是 199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案件管辖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4 号确定。
这是乌鲁木齐最不能省略的一条,顺序写反就会选错法院。
法释〔2005〕4 号第三条把兵团法院的民事案件管辖分成三种情形,前两种与城区无关,第三种才是同城案件的判断依据:
| 情形 | 条件 | 归谁 |
|---|---|---|
| 一 | 垦区范围内发生的案件 | 兵团法院 |
| 二 | 城区内发生,双方当事人均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兵团法院 |
| 三 | 城区内发生,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被告住所地在兵团工作区、生活区或管理区 | 兵团法院 |
关键在第三种情形:只满足「一方是兵团单位」还不够,还要被告住所地落在兵团的三区之内。被告住在地方社区、只是与兵团单位有业务往来,案件仍可能由地方法院管辖。
判断顺序:先确认被告住所地,再看双方身份。反过来写「兵团案件归兵团法院」,会让不少当事人跑到乌鲁木齐垦区法院被退回。
行政案件另有一条:以兵团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由该机关所在地的兵团法院管辖。兵团法院与地方各级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报请新疆高院决定。
保全裁定的复议、异议也跟着各自的上级走。
| 一审在 | 上诉/复议到 | 说明 |
|---|---|---|
| 乌鲁木齐中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地方系统常规路径 |
| 兵团分院(一审) | 最高人民法院 | 不是新疆高院;兵团分院的判决、裁定在效力上视为自治区高院的裁判 |
| 兵团各师中院(死刑含死缓) | 新疆高院 | 死刑二审与复核归新疆高院,这是兵团分院唯一不办的高院职能 |
| 兵团垦区法院 | 对应的师中级人民法院 | 基层到中院的常规路径 |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时,先确认一审法院属于哪套系统,再找对应的上级;把兵团案件的复议递到新疆高院,会被退回。
第六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包含新疆,但庭设在西安。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的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庭址在西安市国际港务区。乌鲁木齐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也没有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
乌鲁木齐中院内设知识产权法庭,但它是中院的专门审判法庭,不是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全国知识产权法院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四家。乌鲁木齐也没有海事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新疆不沿海,海事海商案件不在本地办理。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确实存在,但它们的管辖分片没有公布。涉铁路案件不要凭名称推断,先向受理法院或 12368 确认。
乌鲁木齐没有公开的保全担保实施细则与机构名册,窗口口径只能逐院确认。
新疆高院与乌鲁木齐中院都没有公开发布财产保全担保管理办法或保险公司司法保全担保资格名单;兵团法院系统同样没有公开的保全担保文件。这意味着两件事:不要假设全市统一,也不要假设两套系统口径一致。
| 要去哪问 | 问什么 | 怎么问 |
|---|---|---|
| 受理法院立案庭 | 保函机构有没有名单或备案要求、保函要不要原件、组合担保怎么算 | 先拨 12368 转受理法院 |
| 兵团法院 | 该院是否接受保险保函、是否要求本地分支机构出函 | 通过兵团法院系统问,不要按地方法院口径准备 |
| 乌鲁木齐中院 | 诉前与诉中保全分别由哪个庭审查 | 中院设立案第一庭、第二庭,保全职责未单独列明 |
能写死的只有全国通行的底线:保险人以保单保函、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提供担保的,法院应予准许;诉前保全的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具体比例与机构要求,以受理法院立案庭的答复为准。
西北几市在专门法院与名单制度上差别很大,跨省办案可以对照。
不一定。按法释〔2005〕4 号第三条,城区案件要看三种情形:垦区内发生的;双方都是兵团单位或个人的;或者一方是兵团、且被告住所地在兵团工作区、生活区或管理区内的。只满足「一方是兵团」还不够,被告住在地方社区时仍可能由地方法院管辖。
看是哪一级:兵团分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上诉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兵团各师中院判处死刑(含死缓)的案件,上诉与复核归新疆高院;垦区法院的一审案件上诉到对应的师中级人民法院。对保全裁定申请复议时,也按这条路径找上级。
没有。第六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包括新疆,但庭址在西安市国际港务区。乌鲁木齐也没有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最高法层面的案件要去西安。
新疆与乌鲁木齐都没有公开的保险公司担保资格名单——新疆高院、乌鲁木齐中院与兵团法院系统都没有公开发布保全担保实施细则或机构名册。能确认的是全国底线:保险人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的,法院应予准许。具体机构要求按受理法院立案庭的答复准备。
乌鲁木齐中院内设知识产权法庭,但它不是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全国知识产权法院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四家。技术类知产的级别管辖与受理范围,以中院立案庭口径为准。
可在发布机关官网查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5〕4 号) —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转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兵团法院简介》 — 兵团法院官网
新疆法院网《全区各级法院》 — 新疆法院网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简介》 — 乌鲁木齐中院官网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 乌鲁木齐中院官网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法庭概况》 —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